受測者遭到殺害之後還是會有獎金,但是……一個死了的人要這些錢有什麼用啊?!更奇怪的是,“此項金額不累計”更是滑稽,這不是廢話嗎?
遭到殺害之後,如果再次遭人殺害,固然可以累計,但是問題在於必須先復活纔行,宇文倩可不認爲自己可以復活,等等!難道在場的衆人,其中有人可以無限死去?!
一想到這個,宇文倩頓時毛骨悚然,因爲她也有一些超乎常人的能力,說不定,這羣受測者中,真有什麼殭屍之類的怪物存在呢,何況大家都互不認識,說不定真的存在。
不過,宇文倩跳過前面的許多規定,直接在最後的細則裏找到了,參加者死亡之後,報酬會自動送到最親近的人,讀到這項規定,宇文倩不由得鬱悶道:“老爸老媽早就去世了,我又沒有兄弟姐妹,這錢要給誰啊?……如果是其他人的話,看到這個,或許會想:我死了的話,我老媽他們可以不費吹灰之力拿到這筆錢吧……”
而隨即,宇文倩又爲自己的這種犯傻的想法感到可笑,不過或許這裏面還真有人爲了老媽肯拿自己的命去換也說不定。
宇文倩注意到一個事實……
大家總說:生命無價,來這裏工作並不是爲了去死,死了,錢再多也沒有用了。
然而,如果真要取代的話,也只能用金錢而已,如果人命受到損害,受害人家屬總是要索賠金錢的。
接着,宇文倩就剛纔看到的‘申訴’跳過前面的項目,翻到了後面。
關於‘申訴’的規定:
1、諸位受測者之中,若有人覺得自己,有能力指出同爲受測者的某人犯下殺人行爲,任何時候都可以舉手示意,並言明緊急召集其他參加者,但在召集之後,諸位受測者必須儘量前往‘申訴’者所在地點。
、若在規定時間內,仍有人因各種原因無法到達,則‘申訴’者可以經由其餘受測者的同意,直接在未滿人的情況下,分析犯人犯罪邏輯。
、指出犯人之後,若分析得利,經由所有在場討論的受測者半數以上認同,遭到指責的‘犯人’就必須被‘保安’關入監獄,但是,‘申訴’成爲‘偵探者’以及‘申訴’成爲‘偵探助手’,包括被指爲‘犯人’者,三個身份不得參與‘少數服從多數’舉手表決。
這一項還是比較正常的,宇文倩沒有做過多的思考。接下來,她又翻到她在意的項目:關於‘處罰’的規定:1、‘申訴’成爲‘偵探者’指稱未犯下殺人罪的受測者爲‘犯人’,成爲‘偵探者’的獎金全部取消,總報酬的薪酬總額即刻減半,本項處罰可以累計,直至薪酬全數扣除爲止,但,若在‘實驗’結束前能夠指出真正的犯人,則不在此限。
、被關入‘監獄’的‘犯人’,無論是否真實有罪,時薪都將即刻減爲叄仟伍佰元/小時。
、受測者當中發現‘犯人’欲殺害他人,屢勸不聽,可以呼喚‘保安’鎮壓,遭到鎮壓的受測者不但會被關入‘監獄’,也將扣除所有薪酬。
前面說過,殺人者遭到他人揭穿並被關入監獄的時候,時薪會減少,雖然減少了,但是至少還有三千五百元……雖然那個女人臉的霧時雨說過殺人很划不來,可是這裏的規定確實比想象中的還要嚴厲,如果手法太過拙劣,被第三者發現的話,將遭到鎮壓,並且扣除所有薪酬。
除此之外,再往下的就是關於‘實驗’結束之後的保密義務以及付款方式等等規定。
宇文倩所在意的項目規則,已經基本看完,然而,當她要翻到前面,往回看的時候,還有一項規則引起她的注意。
關於‘祕密通道’的規則:1、此處設施存在唯一一條密道,可以直通外面,但,此密道與外界之間,有一個‘祕密房間’,從‘祕密房間’可以直接前往外界。
、若有受測者進入‘祕密房間’,則無論設施裏是否還有其餘受測者存在,設施的全部電源停止供應,屆時不僅電器之類無法運行,包括室內氧氣也將停止供給。
、任何受測者通過密道逃離到外界之後,‘實驗’立即結束。
真是個坑爹的設定啊!宇文倩不由得在心中想到這個設定真是不安好心,如果有人先行離開,在電源停止供給的地下密室裏,未能一起逃離的人該怎麼存活,電源被切斷的話,所有的照明與氧氣都會停止供應……因爲是在密閉的地下,一定會漆黑一片找不到出路吧?
宇文倩皺起眉頭,算了,都來到這裏了,儘管知道‘主人’不安好心,那又怎麼樣呢?走一步算一步吧。
看完在意的規定,宇文倩開始倒回來,看其他相關細則。
關於‘宵禁’的規定:1、諸位受測者從凌晨0點至清晨6點爲止,都必須待在所分配到的個人房間之內,此時間段爲‘宵禁’時間。
、在‘宵禁’期間,‘保安’會對除了個人房間之外的其他區域進行夜間巡視,巡視路徑爲程序規定的固定路徑,若是個人房間內出現該房間使用者以外的人,‘保安’也會巡視那個房間。
、若在‘宵禁’時間離開個人房間,被‘保安’發現,將會受到‘保安’的警告。‘實驗’期間七日之內,‘保安’警告累計超過三次,再次被‘保安’發現在‘宵禁’期間擅自離開個人房間,則將遭到‘保安’殺害。
4、在有人做出‘申訴’的時候,無論何時都可以前往,直至‘申訴’完畢。(關於‘申訴’後見詳述)
由於先看了後面的一些比較苛刻的規定,宇文倩無法再用掉以輕心的心情來閱讀前面的規定,看到關於‘宵禁’的第三項,她差點又從牀上跳起來。
遭到‘保安’殺害?!那個半人高的智能‘垃圾桶’嗎?
這樣的規定是個人都受不了啊!不過,裏面是指在‘宵禁’時間,發神經似的不斷往外跑的人,這樣的規定也讓人能安心睡覺吧,畢竟個人房間沒有鎖的,至少‘犯人’要考慮一下會‘保安’殺害的風險。(未完待續)